說明: 一、依據內政部115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辦理。 二、旨揭選拔及表揚活動相關事項如下: (一)被推薦人資格:凡孝行事蹟所在地於桃園市之中華民國 國民設籍於臺、澎、金、馬地區,不分性別、年齡、職 業,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,且三年內無不良紀錄者;但 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家庭曾獲本獎項者或五年內 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,不得再參與選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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