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局114年7月2日桃教小字第11400592821號函及桃園
市立內壢國民中學(以下簡稱內壢國中)114年11月20日內
國學字第1140009919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案業於114年11月12日完成評選工作,本市各校共284件
作品送件,業經評選後54件獲選。
三、本案獲獎作品指導老師,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
成績考績考核辦法」、「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
職員獎懲要點」及計畫規定,核敘指導學生獲特優者嘉獎2
次,獲優等者嘉獎1次,獲佳作者獎狀1紙;敘獎授權學校
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