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中心114年10月9日東國中戶海教字第1140008334號
函辦理。
二、經114年11月10日評審會議審議,錄取學校名單如附件。
三、為利計畫順利推動,請錄取學校於公文到達2週內,依核定
補助金額開立掣據,送交東勢國民小學(抬頭:桃園市平
鎮區東勢國民小學)辦理經費撥付事宜。
四、請各獲補助學校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,檢具活動成果、經費
支出明細表及原始憑證,寄送至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一段
185號東勢國民小學學務處訓育組,信封請註明「親海遊學
計畫」,以利成果彙整與核銷作業。
五、另本中心尚有「校校有戶海」一校一萬元補助計畫可申
請,詳情請參閱本中心網站公告(https://www.oemec.
tyc.edu.tw/Module/Home/Index.php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