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教育局114年2月7日召開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校
長會議紀錄及114年8月21日召開本市114學年度第1學期校
長會議紀錄辦理。
二、有關本市市立國中小校外教學活動隨行人員固定基本需求
經費現行補助基準如下:
(一)國中8年級每班1.5人,每人新臺幣(以下同)1,700元設
算,9年級每班1.5人,每人4,300元設算。
(二)國小階段6年級以每班2人,每人2,600元設算。
三、本府教育局自116年度起酌予調整本市市立國中小校外教學
活動隨行人員固定基本需求經費補助基準及相關文字,說
明如下:
(一)國小教育階段6年級畢業旅行每班2人,每人4,500元設
算。
(二)國中教育階段8年級隔宿露營每班1.5人,每人3,000元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