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中心113年7月8日桃家教字第1130001639號暨桃園 市 113 年度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依前開實施計畫,持有108年以後核發之『家庭教育種子教 師資格證明書』者,每學年實授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達8小時 以上表現優良者,得核敘嘉獎1次,請貴校114年8月31日前 免備文將符合敘獎資格人員之「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實授課程及活動成果表」(如附件)核章 掃描上傳Google表單https://reurl.cc/da7zGV。
三、請貴校確認相關佐證資料上傳表單後始得辦理敘獎,校長 敘獎部分請學校以獎懲建議函及WebHR報本府教育局核辦, 教職員敘獎授權貴校核布,已調校之現職教師,其獎勵案 由原服務學校函請其新任服務學校依核准之獎度,本於權 責核布。